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取得进项无法划分的应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4-05-15 225次阅读
导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取得进项无法划分的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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