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华审网 2024-05-18 135次阅读
导读:
企业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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