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是否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

华审网 2024-05-19 186次阅读
导读: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是否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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