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怎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华审网 2024-05-22 227次阅读
导读: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怎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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