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简易注销如何办理?

华审网 2024-05-24 208次阅读
导读: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简易注销如何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

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1份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件1份

5.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5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6.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7.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还应报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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