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汽车出租代开发票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普通发票代开模块办理。
个人汽车出租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征收率百分之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百分之一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行政区划确定,市区百分之七;县城、镇百分之五;其他百分之一。
教育费附加费率百分之三,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百分之二。
印花税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千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接受应税行为凭发票支付款项时按税法规定代扣,并按规定办理扣缴明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