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2020年第2、3季度均选择了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季度申报时,如何计算缴纳预缴税款?

华审网 2022-11-25 216次阅读
导读:
我单位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2020年第2、3季度均选择了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季度申报时,如何计算缴纳预缴税款?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第4季度申报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第11行-12行-13行-14行。该行数据口径为年度累计金额,是根据上述公式自动计算带出的,当带出值<0时,本栏填0。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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