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

华审网 2024-06-05 137次阅读
导读: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可免予提供哪些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8年10月1日起,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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