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华审网 2024-06-07 672次阅读
导读:
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营销员属于同一类人员。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0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2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保险公司应代扣小李2020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代扣小李2020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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