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有什么变化?

华审网 2024-06-07 141次阅读
导读:
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有什么变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只是调整了6万元减除费用的扣除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新方法主要针对部分纳税人虽然全年汇总计算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导致其年度终了后需申请退税的情形。

新方法出台后,对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没有影响,但减轻了纳税人在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可以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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