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华审网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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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