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提示最高只能领25份,但B级纳税人是50份?

华审网 2024-06-11 168次阅读
导读:
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提示最高只能领25份,但B级纳税人是50份?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AB级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D级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辅导期纳税人】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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