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2.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