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 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如果属于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 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