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时应提交:
(一)开具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注明税额的发票;
(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申请表》(附件1);
(三)《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证明》(加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税务证明专用章,以下简称《退税证明》,附件2);
(四)委托税务代理人申请退税的,或者以第三方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收取冬奥会退税款的,应同时提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办理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附件3)。
退税实体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电子件;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的,提交上述资料的纸质件(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