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建材商品的适用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及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碎石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温馨提示】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