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工资应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6-17 244次阅读
导读:
实习生的工资应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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