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自2022年6月21日起,浙江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