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其申报时间如何规定?

华审网 2024-06-19 109次阅读
导读:
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其申报时间如何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每年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完成关联申报。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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