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未抵扣的如何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

华审网 2024-06-20 253次阅读
导读:
专票未抵扣的如何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认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非特定业务类型的浙江省(不含宁波)纳税人应当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等模块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通过上述平台的”逾期发票抵扣勾选”进行逾期扣税凭证的抵扣申请和勾选操作。

具体流程:

针对逾期发票,企业需要先进行逾期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的逾期数据参与稽核比对,稽核相符数据企业可以进行勾选。

依据: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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