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华审网 2024-06-21 271次阅读
导读:
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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