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在申报时具体应如何填写?

华审网 2024-06-21 102次阅读
导读: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在申报时具体应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填表说明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乘以(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

计算公式:18=10乘以归属中央收入比例乘以(1-50%)+10乘以归属地方收入比例乘以(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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