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后再分别给合伙人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华审网 2022-08-09 460次阅读
导读:
合伙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分红后再分别给合伙人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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