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针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针对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除此以外,若需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携带相关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件和公章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