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办理设立登记后需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或者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票种核定,如线上无法办理的,线下办理指引如下:
一、票种核定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代理委托书 1份
(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