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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