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如何申请退抵税?

华审网 2024-07-09 137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如何申请退抵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根据情况选择”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适用39号、14号、21号公告纳税人)”、”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等,正确填写或选择相应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列资料。

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

如需线下办理,请携带:

1.《退(抵)税申请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2.其他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完税证明

纳税人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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