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上的财产转让收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可以分期确认财产转让收入?

华审网 2024-07-09 363次阅读
导读:
企业所得税上的财产转让收入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可以分期确认财产转让收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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