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华审网 2024-07-10 75次阅读
导读:
如何处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行程单》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过程中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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