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个人找分局代开的房屋租赁的专票,认证抵扣过了,但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遗失了,怎么办?

华审网 2024-07-14 120次阅读
导读:
企业收到个人找分局代开的房屋租赁的专票,认证抵扣过了,但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遗失了,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