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照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及《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申请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涉税事项。
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股权变更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被投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按提示办理。
若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供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
3.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14条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股权变更涉及国家政策调整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2)股权变更涉及夫妻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的相关证明;
(3)股权变更涉及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4)股权变更涉及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需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和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相关资料;
(5)股权变更涉及其他合理情形的,股权转让双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理性的有效证据材料;
5.《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可在税务机关大厅领取);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股权转让方是单位的,股权变更企业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