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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