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证件遗失、损毁管理办理;证件补发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税务证件增补发办理。
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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