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收汇材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1份
2、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自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起24个月内提交: 收汇材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1份
3、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收汇材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1份
4、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1份
5、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报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1份
6、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1份
7、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复印件 1份
8、境外带料加工: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9.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复印件1份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3)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1份
(4)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1份
(5)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1份 10.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1份 11.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
(1)《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1份
(2)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12、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1)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
(2)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份
(3)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复印件1份
(4)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1份
(5)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1份 13.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供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1份 14.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1)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份
(2)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1份 15.横琴、平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购买货物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1)区外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电子数据1份
(2)加盖海关印章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1份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1份
(4)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属应税消费品的报送)1份
16、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1份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1份
(3)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1份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