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吗?

华审网 2024-07-21 186次阅读
导读: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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