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流量表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才需要申报,其他的可选填。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3.重点企业从2020年8月份 (或3季度)属期申报开始,在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的同时,需要一并填报现金流量表。
如有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重点企业包括全国千户集团、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