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附表三第5列数字与附表一第12列数据比对不一致,而且附表三无法修改,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4-07-22 201次阅读
导读: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附表三第5列数字与附表一第12列数据比对不一致,而且附表三无法修改,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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