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怎么交税?

华审网 2024-07-23 192次阅读
导读: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怎么交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印花税

订立的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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