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华审网 2024-07-26 154次阅读
导读:
我们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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