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出口合同但未收齐凭证的设备出口业务,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免抵退税?

华审网 2024-07-27 63次阅读
导读:
只签订出口合同但未收齐凭证的设备出口业务,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免抵退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

生产企业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

4、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5、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