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后的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适用简并吗?需要注意什么?

华审网 2024-07-29 12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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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后的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适用简并吗?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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