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还需要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吗?

华审网 2024-07-29 403次阅读
导读: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还需要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各保险机构应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报送代收代缴报告表,报告投保、缴税机动车的明细信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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