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华审网 2024-07-30 292次阅读
导读: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四)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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