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