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有哪些?

华审网 2024-08-02 235次阅读
导读:
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二、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三、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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