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损失,如产品滞销过期而处理的货物,能否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4-08-02 417次阅读
导读:
企业发生的损失,如产品滞销过期而处理的货物,能否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正常损失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者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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