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如汇算后有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如汇算后为搬迁损失的则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