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华审网 2024-08-06 86次阅读
导读: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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