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中,如何计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华审网 2024-08-07 211次阅读
导读: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中,如何计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乘以(非股权支付金额除以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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