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代开的纸质发票在开具当月可以申请作废,代开的电子发票或跨月纸质发票可申请冲红。
纸质发票需交回已开具发票各联次,电子发票需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您与代开税务机关确认发票交回方式及所需材料后,自然人用户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发票冲红模块申请,小规模企业或个体户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或代开发票冲红办理。
办税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
若无法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局办理代开发票作废或冲红、退税,请联系代开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操作。